3 月 13 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建院以来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案件的审理情况,同时也通报了相关的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在现场得知,当前出现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炮制 AI 虚假广告的情况,以及利用大数据进行虚假营销的情况,这些情况逐渐涌现出来,这也使得虚假宣传更难以被辨识。发布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份联合倡议书,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参与其中一同发布。这份倡议书的内容是“诚信规范经营,杜绝虚假宣传”。
新技术导致作假手段升级 AI“种草”导致消费者更难辨识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称,在 2018 年到 2025 年 2 月底这段时间内,该院受理了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的案件共 6734 件。这些案件的数量整体呈现出上升的态势。涉诉的主体范围比较广泛,而案件的类型则较为集中。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仪军介绍称,该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包含从日常生活必需的服装等物品,到与生活品质提升相关的电子等用品,到奢侈品类目下的珠宝等藏品等;同时,除传统电子商务平台外,相关案件还涉及直播间购物、二手交易平台、社区团购等新兴商业模式。
仪军称,在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里,北京互联网法院察觉到,随着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始被应用,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来炮制 AI 虚假广告,还有利用大数据进行虚假营销等情形逐步显现出来,这进而使得消费者更难以辨别虚假宣传。
部分商家借助 AI 技术,假冒公众人物的形象与声音来制作虚假广告,凭借公众人物的社会影响力去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还有部分商家利用网红、达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营销”,接着通过算法把这些信息精准推送给潜在的消费者,当消费者被“种草”后购买商品,却发现货物与所宣传的不符,从而导致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
此类虚假宣传是利用新技术来实施的。这种虚假宣传往往会有同一产品链接跳转至不同网店的状况。其经营主体大多是注册时间较短,且资质存在疑问的部分企业。AI 技术使得虚假视频的制作成本降低,能够批量生产虚假视频,使其快速传播。通过收割变现后注销换壳,欺诈营销便形成了一个闭环。同时,名人 IP 和网红宣传自带流量,相关内容能迅速吸引用户点击。平台算法通常会优先推荐高互动的内容。这样就容易形成“造假—流量—变现—更多造假”这样的恶性循环。
仪军介绍,部分平台在经营者资质审核方面不够严格,没有切实落实网络实名制信息备案的要求,这使得消费者在维权时遇到了困难。与此同时,平台在对虚假宣传进行治理时力度不足,不能及时下架存在问题的商品,也没有扣除商家的保证金,这样很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部分二手交易平台所提供的商品鉴定服务标准不透明,甚至还为商家的虚假宣传进行背书,并且平台的售后服务也不到位,这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部分消费者没有辨别虚假宣传的能力,容易被“全网最低价”“限时优惠”等夸大宣传所诱导,从而冲动消费。其中,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尤其容易上当受骗。
“好评返现”这种行为以及虚假的“播放量”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消费,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欺诈。法院支持消费者提出的三倍惩罚性赔偿请求。
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通报了 11 起相关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故意混淆概念的情况。还有货不对板的情况。以及虚假宣传功效的情况。同时存在虚假“播放量”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据介绍,为了平衡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平台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数字经济能够规范有序地发展,针对在网络交易中存在的多重交织的法律关系,北京互联网法院能够精准地认定主体责任。对于那些经营者构成欺诈的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经营者承诺商品产地等与实际不符,或者通过“福袋”等方式虚构价格优势,还有采用“好评返现”、虚假“播放量”诱导消费,在相关案件中,法院会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并且会支持消费者提出的三倍惩罚性赔偿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会严格对经营者的高额赔偿承诺进行审查。如果商家作出了比法定标准更高的赔偿承诺,那么法院会将此视为双方对违约责任的一种约定。当经营者出现触发承诺的违约行为时,就应当按照约定去履行。
另外,在平台责任认定方面,北京互联网法院秉持“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通常来讲,倘若平台能够提供销售者的资质信息,并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知晓或者应当知晓销售者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那么就无需承担责任。然而,要是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或者对消费者作出了承诺却未能兑现,就应当履行先行赔付的责任;倘若平台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在实施虚假宣传,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仪军提出建议,经营者需要做到诚信合法地进行经营;平台应当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并且把管理机制加以完善;消费者应该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理性的维权;相关的主管部门需要把多部门协同治理的机制进行完善。
中消协与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杜绝虚假宣传联合倡议书
在发布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诚信规范经营 杜绝虚假宣传”联合倡议书,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参与了此次发布。
倡议书希望广大商家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要杜绝所有形式的虚构商品用途的行为,也要杜绝虚构商品性能的行为,还要杜绝虚构商品质量的行为,以及杜绝虚构商品产地等信息的行为;不得有意地隐瞒商品存在的问题,也不得有意地隐瞒商品存在的瑕疵;要严格地履行“正品保障”的承诺,也要严格地履行“假一赔三”的承诺。在平台规则里清晰标注退换货条件等内容,在协议中清晰标注退换货条件等内容,在商品展示信息中清晰标注退换货条件等内容,以避免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使用“全网最低价”这类误导性信息,不得使用“销量第一”这类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刷单炒信”这种手段伪造交易数据,不得利用“好评返现”这种手段伪造交易数据,不得利用“好评返现”这种手段伪造用户评价。
倡议书建议广告制作者严格审核广告内容,不得制作虚假广告。倡议书建议广告发布者严格审核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在直播带货、短视频推广等新业态里,主播以及广告从业者等需要如实介绍商品,不能隐瞒产品的缺陷或者夸大使用效果。平台经营者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宣传文案、广告内容、用户评价等环节进行定期且动态的核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下架问题商品或者整改不当行为。经营者以及广告从业者应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也要配合消费者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起健全的、快速有效的投诉响应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消费争议,一起营造出健康有序的数字消费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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