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快科技报道,华为公司常务董事兼终端BG董事长余承东发布了一则科普视频,视频内容展示了一款智能辅助驾驶汽车,该汽车不具备视觉系统,当遇到障碍物时,它能够如何探测并成功规避。
在这段视频中,余承东并没有提及“智驾”这两个字,他采用的是“智能辅助驾驶”这一表述。在此之前,他一直习惯于使用“智驾”这一称呼。
据相关消息,四月上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公布了信息,表示装备工业一司牵头举办了一场关于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的推进会议。
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及众多知名汽车制造商的代表,共计60余人,共同参与了此次会议。
会议指出,汽车制造商需深刻理解《通知》中的规定,全面进行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测试与验证,清晰界定系统功能范围及安全应对策略,严禁夸大或散布不实信息,严格遵守告知责任,切实承担起确保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的主要职责,切实提高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性能。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官方公众号先前发布文章提醒,智能网联汽车的辅助驾驶功能需谨慎使用,并敦促用户对所谓的“高级智能驾驶”保持警惕,明确指出辅助驾驶并不等同于自动驾驶。
文章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若汽车制造商在广告或宣传资料中对辅助驾驶功能进行虚假宣传或过度夸大(例如将二级辅助驾驶系统称为“自动驾驶”),导致消费者被误导进行购买,市场监管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这种虚假宣传行为实施5至10倍的广告费用罚款,并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若因虚假宣传导致严重后果,例如触发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责任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将面临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被拘役,同时还将被处以罚金,可以是并罚也可以单独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执行细则明确指出,驾驶人员需对车辆行驶的安全性承担主要责任。在我国现行的道路行驶条件下,市面上大量生产的汽车普遍处于二级辅助驾驶的水平,而辅助驾驶系统所提供的功能相对有限。
因此,当驾驶员启用辅助驾驶系统时,他们需不间断地负责关注道路状况、评估潜在风险以及适时接管控制。若在辅助驾驶系统启动期间,驾驶员未履行这些责任,出现手离方向盘、眼离路面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定其行为构成干扰安全驾驶的违规,并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和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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