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评审评估环节,如需提交书面文件,相关机构将另行通知具体提交事宜。
项目一旦按照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并立项,申报书和任务书的纸质版材料便需连同签名和盖章一并提交至省科技厅的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具体提交的时间和详细要求将另行以通知形式告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的研发计划项目由外部专业机构负责评审工作,对申报项目的背景资料、依据来源、技术实施路径、科研实力、时间安排、经费使用计划以及绩效目标进行全面评估论证,同时还会对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专业化的评估。
进行查重及技术先进性评估。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将拟立项项目与科技部及广东省历年的科技计划资助项目进行比对,对项目的重复度及技术领先性进行深入分析。
(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成果需具备高标准的知识产权,各申报单位需参照附件2中的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南,强化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确立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在可行性报告中,需遵循指南要求进行详细阐述,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可行性报告大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获取)。同时,应避免仅以专利和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项目在经过规定的审核和批准流程后,将被收录进项目库进行管理。根据每年的财政预算和项目的实施状况,项目将分批次从库中提取并得到资金支持,同时,财政资金的拨付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分阶段发放。
本指南针对采用“竞争择优”原则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若申报者不足三家,则视为竞争力度不够,将不会进入评审评议阶段,且不会被批准立项;若申报者数量达到三家或更多,评审评议后,原则上仅对其中一项进行立项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需在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9日下午5点前,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而负责审核的主管部门则需在2025年6月19日下午5点前完成线上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专题业务咨询):
020-83163385。
(二)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系统技术支撑):
020-83163930、83163338。
(三)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综合业务咨询):
020-83163834。
2025年,广东省针对重点领域研发的“智能机器人”项目,正式发布了申报的具体指南。
2.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
省科技厅
2025年5月5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单位积极申报2025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中的“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领域专项。
粤科函资字〔2025〕719号
省级相关部门,各市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机构,以及相关各单位:
为全面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领导人就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推动产业科技协同发展的战略安排,增强研发投入,有力推动低空经济、自动驾驶、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壮大,计划开展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专项工作(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牵头申报的主体必须是省内注册的,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其他事业单位以及行业组织等。该牵头单位在相关领域应展现出明显的优势,同时应具备强大的研究开发能力或资源整合能力,负责承担项目核心研究组织的关键任务。项目主导单位需重视产学研的融合,并整合省内外的优质资源。此外,还需精心挑选合作伙伴。按照原则,一个项目的主导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五家(包括五家),并且每个参与单位都必须承担关键的攻关工作。
项目申报时,必须严谨制定经费预算,确保申报数额真实,同时满足指南的相关规定。申报的项目必须具备自筹资金投入,若指南明确指出需企业主导申报,则项目总资金中自筹部分原则上应达到70%以上;若指南未明确指出需企业主导申报,则项目总资金中自筹部分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同时,积极倡导项目所在地的市级单位共同提供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领域,各机构所获得的资金额度需与它们所负责的工作量相匹配;牵头单位原则上应获得最多的财政资金支持,而省外的企业则不参与财政资金的分配;至于自筹经费的分担,各机构承担的自筹经费比例也应当与它们获得的财政资金比例相协调。
(三)申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单位在项目数量上不受限制,但并不提倡研究团队或单位分散资源。在申报同一专项时,一个研究团队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牵头人或参与一个项目,而对于同一法人单位(不包括高等院校),原则上牵头和参与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三项。
项目负责人需发挥整体协调的领导职能,原则上应由项目主导单位选派,且需实质性介入项目的执行与管理,以避免仅挂名而不参与项目的高端专家被滥用的情形。若项目具体情况特殊,非主导单位人员需担任项目负责人时,必须设立相应的协作机制,确保项目负责人在攻关过程中获得充分的支持与保障。
项目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严禁夸大自身的技术和经济效益。申报单位需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需严格执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管理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的规定,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夸大其词和造假行为。各申报机构及项目负责人需签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该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获取,并需单位公章验证)。项目一旦获得批准,其技术、产品及经济等方面的评估标准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变更或调整。
(六)若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不得参与申报流程或通过资格审查:一是存在违规行为,二是未满足申报条件,三是资料不完整或存在虚假信息。
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三项或三项以上尚未完成结题,且这些项目不属于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和后补助类;此外,项目负责人还有项目逾期一年尚未结题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目前正负责尚未完成验收和结题的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以及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即便在此情况下,他仍可作为团队成员之一参与项目。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该单位独立或与其他单位共同提交了项目核心内容,并成功获得了省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准。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存在尚未完成惩戒期限的科研领域失信行为档案以及相关社会领域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9.其他相关情形。
申报的项目需满足指南中各专题领域设定的具体要求,涉及的科研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伦理准则,同时也要恪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
各地级以上市的科技管理部门需对所推荐的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对项目的负责单位或合作单位实施实地调研。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需通过线上操作,实现无纸化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账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阅相关指南文件,并提交所需材料。同时,请将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证明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于确实不适宜通过网络途径提交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该申请需经过省科技厅的审核与确认,通过审核后,方可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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